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9-25 11:17:29 热度:1738
全国老龄委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强化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
三、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和志愿服务。动员组织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贫困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重点对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传递温暖、倾听呼声、反映诉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面临的困难;重点对失能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其解决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长期照护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金晖助老”等老年人关爱帮扶志愿服务活动。
(二)启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启动“智慧助老”专项行动,努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切实保障信息时代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围绕老年人“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不能用”智能手机的问题,动员家庭成员、社区服务人员、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大学等对老年人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加强防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使用信心;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老年关怀版、一键进入的简约操作程序和便捷阅览界面等,为老年人使用提供便利;积极搭建慈善募捐平台,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人士开展募捐活动,解决贫困老年人无智能手机可用的问题;超市、银行、医院、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场所,应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正常服务需求。
(三)大力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知识。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老年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推动将服务项目落实落细。结合老年人特点,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
(四)广泛组织维护权益系列活动。广泛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鼓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点以及“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获取所需的法律服务。
(五)积极宣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发布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名单,组织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鼓励各地大力宣传本地区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典型事迹。开展“脱贫攻坚老有所为”微视频征集活动,举办“2020重阳·福寿中国—脱贫攻坚老有所为”特别节目,讲述老年人自我脱贫、助力脱贫故事,宣传“脱贫攻坚老有所为”典型事迹。集中展播一批宣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文化的影视作品、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歌曲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持续组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乡村”活动,组织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等组成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团,进行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受众需求为导向,开发精品课程,创新宣讲形式,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突出解决老年人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节俭办活动,注重实际效果。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对“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在全国推动形成养老孝老敬老广泛共识和行动高潮。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全国老龄办。
联系人:潘 亮 张晓斌
联系电话:010-62030669,62030705,62030874(传真)
电子邮箱:qgllb@nhc.gov.cn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秋彤)
2024-11-08
2024-11-07
2024-11-05
2024-11-01
2024-10-28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