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上海将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0-07-23 23:38:08 热度:635

  新华社上海7月23日电(记者袁全、仇逸)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日0时起,将对上海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近日,中国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际航班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在上海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3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份的入境人员,在上海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同时,上海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