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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场所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0-01-23 22:05:02 热度:414

湖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本报武汉1月22日电  (记者田豆豆)1月22日凌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通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武汉市政府22日晚发布通告,决定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根据这项措施,武汉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在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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