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报 时间:2019-12-09 17:32:11 热度:1077
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该法经过修订之后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了对于假药的打击惩戒力度。阿胶出于驴皮,用于药,入于食,惠于民。药品管理法监管的对象,是作为药用商品的阿胶,这也就管住了阿胶或者声称阿胶成药等产业的源头和关键点。因此,对于阿胶行业来说,这是一部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的法律。剖析阿胶造假贩假的产业链,解读药品管理法,就会发现,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药品管理法是治理行业环境和打击阿胶造假的核心力量。
阿胶假劣产品之所以成为蔓延行业的弊端,有几个原因:一是监管失位,缺少足够有力的治理机制;二是造假者失控,缺少足够有效的惩戒办法;三是渠道失察,缺少足够的鉴别能力;四是消费失教,缺少足够有度的宣教环境。这几个缺少加在一起,假阿胶就有了生存和流通的空间。而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的监管者、生产者、消费者的相关条款,都指向了阿胶造假产业链的痛点。
对于监管者,药品管理法专门规定了假药劣药的定义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第九十九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就是说,打假行动,监管者有责,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最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要实施好,监管部门的责任乃重中之重。规定了监管者的责任,打假的效果就有了保障。
对于造假者,药品管理法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处罚。第六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四十一条规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第一百一十五条至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处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这样大幅度提升处罚力度,可以对阿胶造假者产生足够的震慑。
对于贩假者,药品管理法实施了严密的管控。在源头上,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第五十一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在弱点上,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终端上,第八十二条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特别是药品管理法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样就使得阿胶行业那些以“杂皮胶无害”来狡辩抗法的造假者,也得到了处罚。
对于消费者,药品管理法也有涉及。第九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第九十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可见,全民共治成为药品管理法的导向。
必须认识到,假阿胶之害,流毒甚广,假阿胶之祸,成因复杂。彻底斩断假阿胶的产业链条,不仅需要抑劣,也需要扬优,药品管理法不但把控了打假的关键点,也树立了弘扬阿胶行业的正能量。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为阿胶打假提供了保障;比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为阿胶打假提供了抓手。再比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为阿胶行业的扶正祛邪奠定了基础。
打击假阿胶任重道远。不久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配套的实施条例将会出台,困扰阿胶行业的标准建设完善、检测技术升级等工作也将会展开,学习和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热潮更将会在医药行业兴起,一系列的监管政策会随之而来,对于假药劣药的打击也会随之升级。阿胶是药食同源的滋补佳品,在药品管理法的推动下,作为药品和药材的阿胶品质肯定将提升,同时也必将会带动作为食品的阿胶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特别规定,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面对政策利好,企业应该树立净化阿胶市场振兴阿胶行业的信心,一方面,学好法律,以其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另一方面,用好法律,将其作为维护企业利益,打击假冒伪劣阿胶的武器。每一个企业都能够遵纪守法,带来的就是阿胶行业的健康成长。(本报三胶报道组)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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