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8-11-23 12:07:52 热度:1255
记者 兰天鸣/上海报道
在我国,患者购买处方药须有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且有关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网售处方药。但记者调查发现,违规网售处方药的现象依旧多发。
部分专家认为,尽管存在一些障碍,但放开处方药网络经营是大势所趋,有利于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效率,也是破解“以药补医”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重要政策杠杆点。
医药电商企业抱着“有今天没明天”心态
记者对数家第三方平台进行调查发现,包括国大药房、华佗大药房、德开大药房等药品零售企业都存在无需处方、直接审核通过申请购买处方药的现象。处方药通过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送到消费者手中。
“尽管已有禁令,但药品零售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卖处方药已成了各方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某第三方网售药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2014年,原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房网CEO钟毅表示,最近几年时间,无论是平台和药品零售企业都以为网售处方药的大门就要打开了,纷纷加大投入,希望抢占先机,但很快政策有了转向。
去年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原食药监总局又在今年2月发布了起草说明,提到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包括“2017年初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取消,拟开展互联网售药业务的企业大幅增加,监管对象增多”“互联网经营具备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特点,对现行的执法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等带来很大挑战”等。
“监管问题背后是有的医药电商企业抱着‘有今天没明天’的短期心态,如果今天投入几千万元,明天政策严格执行,就都打水漂了。”天猫医药原总经理康凯认为,这造成第三方平台不敢大举投入,组建专业药师队伍、严格处方审核机制、加强处方药风险防控,进一步暴露了网售处方药风险。
“另一方面,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里面,处方药占了多数。为了生存,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又不愿意放弃这块大蛋糕。加上各地对网售处方药惩治力度不一,平台也缺少对违法行为规范管理的动力。”钟毅表示。
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各方观点不一
对于网售处方药,消费者有着真实的需求。29岁的乙肝患者许晓明需长期服用抗病毒处方药恩替卡韦片。此前,他在沈阳某医院购买一盒0.5mg×7粒的恩替卡韦需要150多元。为了省钱,每月收入3000元的他会拿着家人的身份证,坐13个小时的火车去杭州。那里某医院规格为0.5mg×28粒的同品牌恩替卡韦,价格不到300元。
直到他发现,京东上另一厂家的规格0.5mg×14粒的恩替卡韦价格只要不到60元,比沈阳的价格便宜了不少。而在许晓明的病友群里,网购并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并非个案。
康凯透露,近两年通过天猫平台达成的处方药营业额增速较快,保持着两位数增长,“几家大平台加起来交易额可能接近百亿元”。但由于线上和医疗机构的药价存在差价,第三方平台收到药厂要求提药价的维价函是家常便饭。
“当前厂家处方药销售的大头仍在医院”,钟毅透露,近期药房网收到过约2000个药品品类的药厂维价函。“有的药一年要求调价三次,价格上涨高达18倍”。为了应对维价,平台、零售商家则和厂家玩起了“猫抓老鼠”,采取特价和返现等“技术手段”。
但对于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各方观点不一。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作了相关研究,梳理了有关观点:
质疑方认为,简单放开互联网售药有可能导致假劣药品泛滥;药品储存、运输条件难以符合要求,危及药品内在质量;网上药店远比实体店情况复杂,现有条件下难以对网上药店实施有效监管;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存在体制障碍,上传处方的真实合法性难以鉴别,网上药店执业药师资质有待考证等。
支持方认为放开网售处方药是一项利民政策:有利于破除目前医院“垄断”处方药和“以药补医”现象;能让药价更具透明性;有利于医药电商的创新和竞争;也有利于传统药店的网上拓展。
专家建议加快建立处方共享平台
有关人士建议,可采取有条件和分步试点的稳妥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和服务规范,建立处方共享平台等,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针对 “网售处方药比线下更难监管”的质疑,康凯认为,假药问题在线上线下同样可能出现,关键是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网售处方药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留痕和监管,反而更有利于打击假劣药品的流入。”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放开网售处方药后,“网络审方”引发的处方真实性判定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槛儿”。
王岳认为,处方外流在医药分开背景下逐渐成为必然趋势。伴随“互联网+医疗”,各地已经出现多种电子处方外流模式。
“可由多部门联合,医院、社会药店、互联网医药经营者参与,共同建设能融合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药品零售信息和处方调剂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王岳说。
“在主体准入方面,宜分步、有序,稳妥放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表示,可要求网络药品经营者应在线下有实体企业,让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和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先行进入。“在保证药品可追溯和提供指导合理用药的情况下接收处方和开展处方调剂后,再让没有能力自建平台的实体药店也有机会参与。”
他还建议,对网售处方药的配送制定更为严格的产品供应规范(GSP)认证要求,采取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自建物流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利于贮藏的和需冷链运输的药品和药剂可由药师协会等组织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在网上出售。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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