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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调查“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事件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7-06-24 08:40:29 热度:872

40条违规广告被要求停播 播出机构整改要“交待”广告主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刘洪滨等“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事件

    近日,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进行了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依法调查处理。

    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五花八门的药品……近日,以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他们也被众多网友戏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进行了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40条广告被认定违规
    31条涉夸张夸大疗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下发的通知中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其中共有31个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因违反了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这些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
    此外,8个属于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或减肥产品的广告被要求停播。还有一个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严重超过规定标准,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刘洪滨多个代言停播
    播出机构要进行整改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这40条被要求停播的广告中,“四大神医”之一的刘洪滨参与推广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唐通50·清除糖毒”、“名医养生堂·天山雪莲”等广告都名列其中。但是另外三位“神医”参与推广的广告并不在停播广告之列。
    一位医疗广告业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李炽明等其他“专家”的“作品”都是几年前拍的,这些广告有的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处,有的不符合电视台要求早就被停了,“现在出来出镜的主要是刘洪滨。”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出事之后估计刘洪滨谁的电话也不接了”。
    昨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
    整改要“交待”广告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上述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他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的事件也进行了回应,工商总局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文/本报记者  王天琪  蔺丽爽
    实习记者  张曜麟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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