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7-10 09:36:42 热度:1239
本报讯 近日,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中,辽宁省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一律对相关人员处以资格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三个一律”的查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假药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局执法人员在对丹东市振兴区博昕大药房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经营的标示为“山东鲁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肢骨康胶囊”无合法购进凭证,执法人员立即对库存的100盒“肢骨康胶囊”实施了扣押,并向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核查函,确认该批药品为假药。
经深入调查得知,丹东市振兴区博昕大药房先后4次通过邮政快递渠道购进假药“肢骨康胶囊”350盒,已售出250盒。
丹东市局依法没收了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同时,吊销了博昕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做出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辽讯)
(责任编辑:秋彤)
2024-04-19
2024-03-27
2024-03-18
2024-01-15
2024-01-08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