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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要不要监护人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10-26 07:48:39 热度:773

本报记者 徐 隽

  日前,北京第一起婚内要求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孩子乐乐的父亲李某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官介绍,因两个月大的乐乐哭闹不止,李某在吸毒后扇打乐乐头面部,致其重伤,乐乐母亲程某于是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
  监护,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也是此次民法总则制定中一项重要内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针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有发生的情况,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这也将司法实践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进一步法治化。
  谁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呢?民法总则草案作了规定,其中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对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并不认同:“在被监护人的利益遭受侵害时,公权力可以介入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但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从性质和法律地位上显然不具有公权力的代表性。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权应该交给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地位的公权力组织。”
  实际上,民法总则草案不仅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还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有利于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李适时说。
  据统计,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以年均100万的速度增加,患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数量庞大。这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也就是说,一些患阿尔茨海默症的老年人可以在尚有辨识认知能力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一旦病重失去自理能力、意识不清时,可以由监护人监护,照料生活并处理财产等事务。
  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鸣认为,协商确定监护人需要注意,如果当初认为值得信赖的人,在若干时间后不被信赖,应当允许指定人在自己智力正常时撤销该协议,另行选定监护人;若指定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亲友或者社会保障机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采访中,许多专家学者表示,随着民法总则的制定,我国的监护制度将更加完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将得到加强,最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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