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8-03 14:37:56 热度:538
成都双流区鼓励群众提供患者线索,确诊1例奖励350元
本报记者 张 文
7月中旬,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消息,称如果提供线索举报有行为异常的人员,经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则奖励线索提供者350元。此外,该局给出“经常胡言乱语”“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等11条“行为异常”标准。
消息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宅男宅女们要当心了!”更有人担忧:“符合这11条就是精神病吗?会不会有人为了奖金胡乱举报?”为什么要悬赏举报精神病患者?此举会不会泄露患者隐私?可以强制精神病患者治疗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编 者
为何花钱鼓励举报
卫计局:为了早发现早治疗
7月中旬,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消息,称如果提供线索举报有行为异常的人员,经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则奖励线索提供者350元。
成都双流区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冯长富表示,全国各地对精神病的排查都仅限于严重精神障碍。“在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中,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只占5%。”冯长富告诉记者,将这5%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出来,是为了将其患病情况入档并采取相应医治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按从轻到重分为0到5级。”双流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安均介绍,根据国家规定,0到2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采取居家治疗方式,即由社区医生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定期家访,并配合药物治疗,而在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才能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强制入院治疗。
对于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必要性,冯长富表示,排查是为了早发现早治疗。“3级以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都是由较轻的症状恶化而成。”冯长富介绍,有的症状较轻的患者由于没被及时发现,未能得到正确的医疗指导和治疗,结果病情加重,最终酿成家庭和社会悲剧。
根据双流区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2012至2016年,该区发生过3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这几位患者都是因为在早期未被排查出来,从而耽误了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安均表示,若能及早发现这3位病患,这些悲剧就可避免。
冯长富表示,要让排查工作达到“无一疏漏”的效果,难度极大。“我们以前是安排社区干部和基层卫生院走村入户逐一排查,但这样的方式不可能达到全覆盖。”冯长富举例,若精神障碍患者的家人出于面子问题不愿意排查,这项工作的难度便会加大,排查工作人员甚至会遭受辱骂。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发动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冯长富表示,虽然以前也鼓励人们提供精神障碍线索,但参与者寥寥。“今年4到6月,我们排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共242名,其中群众提供线索的不到10%。”冯长富表示,为提高群众参与排查的积极性,区里才出台了这项奖励规定。
有偿举报合法吗
律师:法律没明确规定,要考虑负面作用
双流区卫计局公布的11条判断行为异常的标准,也是引发人们热议的一大起因。“根据这些标准,是不是不少正常人都会‘躺枪’?”不少网友对这11条标准的科学性表示质疑。
“这11条是由卫生部制定的,全国的精神障碍排查工作都在使用这个标准。”冯长富介绍,2012年,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其中规定基层卫生机构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开展疑似患者调查,该清单就是双流区卫计局公布的11条标准。
对于网友们“符合这11条标准难道就是精神病”的质疑,冯长富表示,“11条”只是排查依据,而不是诊断标准。“比如排查非典时,如果咳嗽发热就进入筛查范围,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咳嗽发热就肯定感染了非典。”冯长富说。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表示,对于发动群众排查精神病患,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然精神卫生法中明确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疾病防控和治疗,但也未规定是否可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群众提供线索。“按照行政比例原则,卫生部门在‘有奖购买’线索时需考虑到可能发生的负面作用,比如公民隐私的泄露、是否会引发恐慌,等等。”张敏说。
记者以线索提供者的身份致电双流区白沙镇卫生院,该院工作人员告知,卫生院受理本镇辖区的线索,但是线索提供者需先到卫生院填写一份承诺书,不仅要承诺所提供信息属实,还需承诺对提供内容保密。“保密承诺是双向的,你要对所说的情况保密,我们也对你‘爆料人’的身份保密。”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是为了保护病患和“爆料人”的身份隐私,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根据白沙镇卫生院的解释,线索提供者签订保密协议后,会先领到50元“电话补助”,而后卫生院会根据线索,联系相关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全科医生到疑似病患家中做进一步核实。核实后会由精神病医院进行最终诊断,确诊后线索提供人便会得到另外300元奖励。
那么,精神病患被“举报”并确诊后,是否就将面临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的命运?安均告诉记者,在公布了花钱买线索的消息后,截至目前全区共接到了8起线索,经过初步核实,这8位病患均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然而,他们都不用住院,只需定期服药以及医生定期家访。“他们都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的0到2级,没有人身伤害性。”安均表示,只有3级及以上的且具有人身伤害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才会被送到精神病院。
这样排查合适吗
专家:与其奖励举报,不如加强疏导
尽管“花钱买线索”的做法受到诟病,但冯长富表示,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开支项目中,重性精神病管理是其中一项。“我们的奖励资金就从专项经费中出,不另占财政拨款。”冯长富说。
然而,不少社会学家、精神卫生专家对此做法并不表示认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一旦开启发动群众“举报”精神病的先例,难免有人被误伤,而且盲目发动群众举报会造成社会无序状态。
“像排雷一样在人群中公开排查精神病患者,会造成两方面恐慌。”一名精神障碍康复患者表示,“花钱买线索”的做法未免太“简单粗暴”,一方面会让普通公众误解认为社会上已经存在相当数量的危险精神病患,从而引发安全恐慌,另一方面会让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感到被“搜捕”,甚至让患者陷入极度自卑。
实际上,我国的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形成较为庞大的群体。以双流区为例,记者从区卫计局了解到,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该区记录在档的便有2495人。“这里面只有约5%的病人有人身危害性。”冯长富强调,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人身危险性的,但如何让他们得到社会真正的接纳确实面临难题。
“有时人们一说到精神病就‘谈虎色变’,这使得很多病患受到身心伤害。”四川省智力残疾人协会主席胡斌表示,一些影视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故意放大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但实际上只有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才有部分具有人身危险性,其数量占比极少。
另一方面,精神病医疗资源的紧缺也使得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工作捉襟见肘。“有机构做过统计,全国在精神障碍疾病方面的医患比是1∶840。”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秦晓荣表示,精神疾病的医护人员劳动量较大,而且部分岗位比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陪护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愿意从事相关职业的人也就相对较少。
“与其简单地用金钱奖励来加大排查力度,不如在全社会加强精神卫生疾病的防控和疏导。”胡斌建议,应该加大相关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并在基层卫生机构设置精神障碍咨询岗位,引导全社会用爱心和善意来看待精神障碍患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排查和治疗工作。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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