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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体检,工地也体检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4-12 07:09:19 热度:478

噪声聋、尘肺病、铅中毒……高危行业职业病怎么防?河南——
已为380万粉尘行业职工建健康档案,今年将再建80万份

本报记者 朱佩娴

  核心阅读
  如何保障高危行业职工的健康?
  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是个好方法。检查工作场所以及相关设备,同时尽到告知义务,力争早发现;安监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和处罚力度很必要。在河南,在安监部门和工会的监督指导下,高危粉尘行业已为380万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今年将再建80万份,实时记录职工健康状态,更好预防救治职业病。
  
  老马最近被调离了公司的钻井部门,他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一名钻工,具有30年的工龄。被调离的原因就在于上个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他被发现左右耳出现异常,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结论中写道:职业禁忌症,专科诊治,不宜从事噪声工作。
  噪声聋、尘肺病、苯中毒、铅中毒……这些高危行业的职业病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但并非被每一位高危行业职工所熟知,个中原因不一而足。
  从全国看,近年来职业病呈现高发态势。高危行业的职工健康该由谁来保障?又该怎样保障?记者近日在河南进行了调查。
  “幸亏发现早
  否则真聋了”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马这种一线职工,必须每年来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因为他的作业场所噪声大于或等于85分贝,如果小于85分贝但大于等于80分贝,则每两年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目前老马的新岗位在后勤部门,他感慨:“幸亏发现早,否则就真聋了。”
  然而,多数高危行业的职业病往往具有不可逆性,特别是尘肺病无法治愈,也没有特效药。因此,防患于未然更为关键。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主任李富冉说:“为了预防职业病,疾控中心不仅要定期给职工体检,还要定期给职工的工作场所‘体检’,检测、评价、记录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相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于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不力、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处罚力度还不够大
  记者走访发现,在预防职业病上,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在相关设备配置、职工体检方面做得相对规范。然而,在乡、村的中小型企业、作坊式企业则做得远远不够。在某县王沟村的一个板材加工厂,六七位工人正围着机器作业,锯末横飞,却没有一人佩戴专业口罩。
  河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隐藏在乡、村的中小企业监管难度确实较大,主要原因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根据现行规定,县以下政府没有专门设立监管部门,一般从其他部门抽调2—3人,聘请为安全生产监督员,专业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此外,一些企业即便安装了防护设备,但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检查时就开,不检查时就不开。
  去年国家安监总局的随机抽查结果证明了这个问题:在对河南省9家卫浴制品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状况检查时,有7家企业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都严重超标。为了遏制粉尘职业病的发生,今年河南省安监部门将重点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2—6月份,省安监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企业进行摸底。除了煤矿、陶瓷、耐火材料企业,还将对基层的木材家具、水泥、面粉、棉纺、饲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摸查。”这位负责人说。
  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力争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个人防护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粉尘危害信息的检测率和接触粉尘劳动者健康职业检查率都达到100%。
  同时,处罚力度不够大,也让一些中小企业顶风作案。虽然安监部门有执法队伍,但处罚起来仍然面临尴尬境地。一些企业虽然工艺落后、危害隐患较大,但能够为当地做出纳税贡献和解决就业,处罚往往不能正中要害,无法起到持久改善效果。“政府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都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让危害职工健康的企业无处遁形,倒逼工艺改进、管理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企业须尽告知义务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在中原油田下属天然气产销厂的文留增压站,机声轰鸣。在场间门口,有一个警示牌十分显眼:作业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为80分贝,可能会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传导性耳聋等,职业病为噪声聋;进入作业场所时,必须佩戴耳塞。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否则将依法追究刑责。
  中原油田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雷学相告诉记者,对于涉及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公司都要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方面企业要尽到告知义务,另一方面职工个人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有些一线职工工作时,为了图省事,不能自觉佩戴专业防护用品,如专业口罩或耳塞,这是十分危险的。”河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主任王全信说,“我国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高达2亿人,其中很大部分为接触粉尘工人,大量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主要原因集中在取证难、诉讼时间长,即便获得赔偿款,也是杯水车薪。”
  “与其事后要赔偿,不如事前多预防。”王全信告诉记者,为了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工会组织和安监部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2015年全省参加企业达4.2万家,覆盖职工850万人。同时,在安监部门和省工会的监督指导下,2015年全省煤矿、化工、冶金、建筑等高危粉尘行业已为380万职工建立职工卫生健康档案,今年将再建80万份,实时记录职工健康状态,把职业病患者筛选出来,做到及时预防和救治。同时对于不适合职业病患者工作的岗位,工会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商进行调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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