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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农民看大病有了双保险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3-30 07:01:55 热度:632

基本医疗保障为主 商业保险为补充

  本报福州3月29日电 (记者钟自炜)“没想到保险金这么快就批了下来!”不久前,福建漳州金山镇东建村村民李南平收到通知,自己向中国人保申报的医疗保险金已经到账,“提交材料后,短短6天就完成赔付!”欣喜的不仅是速度快,还有高比例的报销金额。李南平算起账来:在漳州市医院住院治疗肿瘤总费用60240元,以往只能通过新农合报销19391元,而这次除了新农合,商业保险还为他报销了21520元,“新政策下,我自己花费不到2万元,负担大大减轻了。”
  让李南平受益的新政策,正是漳州市于2013年起创新开展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目前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这一问题在农民身上尤为凸显。”漳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漳州创新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就是在全市新农合参保基金中,由政府统一划出一部分作为大病补充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实际上,参加新农合农民无需再次缴纳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是多了一道大病保险的商业防护网。”
  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后,参合群众补偿水平不断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政策实施三年来,累计提供保险补偿金额3.38亿元,受益患者达4.4万人次。看统筹层次:从2013年按照人均17元标准筹集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6525.22万元,到2015年按照人均43元标准筹集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16053.37万元,筹集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迅速增强;看报销比例:保险起付线由实施前的1.5万元下调为9000元,最高赔付比例达80%,年度报销最高封顶额由改革前的25万元上升到40万元;看报销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等10类可在门诊后续治疗的重特大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大病补充补偿范围,与住院享有同等待遇。“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新农合保障体系下,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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