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5-07-22 06:36:27 热度:483
升级安保系统 配备足够警力
蔡华伟绘
事后追责很重要,但不如事前预防,不如事中控制,让伤害不发生。
各地在这些方面有了一些探索,也有一些教训,梳理总结之后就是防范下一次医暴的宝贵经验。
——编 者
广东:所有医院安监控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本报记者 贺林平
“我们医院一直都有,而且也跟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机制,接到通知后的两三天,就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它。”广东省中医院党委书记翟理祥口中的通知,是日前由广东省卫计委紧急发出的,要求所有医院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
紧急通知在7月17日深夜发出,要求“各地市的医疗机构,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要协同当地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室或(和)警车,所有医疗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要建立中心监控室,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要健全保卫制度,配齐安保人员,提高防恐防爆能力;要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全员行动,一旦发现情绪异常人员立即报警、迅速隔离、就地制服;要加强医警联动,及时迅速果断处置涉医突发事件以及暴力伤医案件,严密防范重大伤医案件和群体性涉医事件的发生。”
广东省卫计委还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力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和职业尊严,维护医疗秩序;同时协调司法、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始终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医疗场所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频频遭遇暴力伤害,受伤的不仅是医务人员,还会破坏整个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最终必将伤及全社会的就医环境。”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会长田武汉表示。
为保护医院安全,监控设备自是必要,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教授高聪认为,单纯的保安措施解决不了长期的医疗安全问题,每个医院就算有警务室也是杯水车薪,不可能把医院弄得像机场安检一样严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还需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崔颖秋认为,在处理暴力伤医事件方面,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对于蓄意的伤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社会应该营造一种信任和谐的氛围,医生和患者之间要相互信任。
翟理祥介绍,监控设备全覆盖后,医院方面一是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极端事件时如何处置,做到心中有底,应对有度。二是做好医护人员服务提升工作,“强化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力求让患者更加满意,缓和医患矛盾。另外对医护人员自身的健康,也要更多的关注、关怀,通过适当的手段释放他们的工作和心理压力。”
广西:警力深入就诊区
设立医患协调办公室,接受投诉
本报记者 王云娜
不久前,一名情绪激动,扬言要攻击医生的男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巡防小分队迅速制服了。该名男子对主治医生的诊断产生异议,便产生了过激行为。
巡防小分队隶属于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区医院警务室。2012年,南宁市公安局与广西人民医院在医院内部设立警务室,并签署协议,通过警医合作、警医共建来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周边治安和医疗秩序。
辖区中山派出所派驻了5名协警在警务室工作,并由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巡防小分队由4名协警和8名医院保安组成,每天分为3组开展网格化巡防,特别是加强对就诊区、人群密集区等院内重点地区的巡防,如若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巡防队员在巡逻时身着协警服装、佩带巡防袖标。中山派出所协警、巡防小分队副队长黄国柱说,为了提高巡防的有效性,辖区民警还会对巡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巡防队员掌握一些巡防基本技能、应急处理措施和法律知识。
针对急诊科及门诊工作易发纠纷的特点,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医院保卫科多次组织医院保卫人员与辖区派出所开展各种应急处突演练,并邀请专业人士就防暴盾牌、钢叉等防恐器械的使用进行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应急处置和自防能力。
在硬件方面,急诊科医生诊室、门诊分诊台、住院病区护士站均安装有一键式警报装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医护人员只要按下按键,信号可实时传送至医院防控中心,保安应急队将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目前,广西人民医院正升级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已将急诊科工作区全部纳入监控,急诊科、门诊等重点部门的摄像头与辖区派出所实现联网,一旦发现异常,民警将立即出警处置。
广西人民医院还注重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医德医风和综合素质教育,引导他们与患者进行良好沟通,提高服务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此外,院内还设立了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受患者的投诉。“多措并举的目的在于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遏制暴力伤医事件,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广西人民医院负责人表示,各项举措实施以来,医闹、伤医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投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4.6%,院内案发率大大降低,医护人员和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
辽宁:不让医闹变医暴
免费调解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本报记者 刘洪超
暴力伤医往往由医疗纠纷激化而成,如果能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就可以扑灭引发医暴的导火索。辽宁选择通过专业化、机制化的医疗调解,防止医闹变医暴。
阜新市成为东北首个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城市。该医调委由4家保险公司委托某公司代理,这家公司抽取佣金作为医调委工作经费,保险公司则根据医院规格、床位、手术情况、历史纠纷情况,测算出不同医院投保费用。医院每年交付保费,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则由保险公司赔付。该委员会成立不到两年就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共受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127件,调解率达到96%。
阜新市医调委主任倪化良告诉记者:“医疗纠纷走诉讼程序,少则半年,长则需要一年多时间。而医疗纠纷调解经过医院或患者报案、申请调解、调查取证和调解纠纷等几个程序,一个月就能解决问题。”
目前,辽宁省的14个地级市已经全部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县区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9个。辽宁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梁宏军介绍,辽宁医调委由法学专家、医学专家和调解专家组成。该委员会属于第三方组织,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调解委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免费调解。
目前辽宁全省共有专职医疗纠纷调解人员978名,成立了由3340名医学、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据2014年统计数据,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无偿提供医疗纠纷咨询服务1469件次,受理医疗纠纷调解972件,调解完结864件,调解成功708件,调解成功率81.9%。
此外,辽宁省法院还与省卫计委在2014年10月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建立涉医疗纠纷化解的另一个绿色通道。
根据该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对经医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一方同意,医调委出具《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络,法院将开通诉讼绿色通道,这样医调委调解与司法诉讼形成及时高效的衔接,实现医调委与人民法院职能的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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