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5-06-25 10:31:27 热度:710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增加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在首次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闹”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使医疗工作无法进行,甚至危害医生的生命和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建议将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作出修改,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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