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市场纵览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园地 > 市场纵览
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6-02 09:57:48 热度:1108

  本报北京讯  5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国家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落实召回责任,凡是总局通告中要求应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药品召回各项工作,确保应召回药品在6月3日前全部召回到位。要督促企业继续自查自纠,鼓励企业自查上报、主动召回存在风险的产品;凡是存在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自查不认真且隐匿违法违规情况、虽采取措施召回但召回不彻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将所有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纳入监管范畴,用于药品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必须严格遵守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必须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一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生产的,必须查清产品流向,及时召回产品。(国 讯)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