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6-15 11:21:54 热度:1103
本报讯 安徽省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中,在水东镇某药店发现标示广州乐源药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昌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品的“乐荟萃牌芦荟胶囊”,规格:0.3g/粒×12粒×2板,批号:120201,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279。经国家数据库查询,其保健功能增加了“润肠通便”,质量可疑。经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所寄样品不是福建昌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公司也没有委托广州乐源药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因而确定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该局已经依法对上述假冒保健食品进行查处。(杨少华)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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