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健康科普是抵御疾病最好的“疫苗”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3-14 09:59:24 热度:1965

□ 本报记者 徐亚静

    “降压药不但会扩张血管、造成脑溢血,它还伤肾,10个透析患者,9个半是药源性中毒而起,8个是长期服药的结果”;“生吃长条茄子就等于吃降脂药,它不仅吸油,治血脂黏稠,还能治肿瘤”;“以泥鳅、当归配合高热量食物,可以治疗‘渐冻人’症、肝癌、乳腺癌、肺癌”……最近几年,随着公众保健养生需求的增加,各类所谓的医疗健康信息也多了起来,其中不乏上述这些不科学、不准确的奇谈怪论。
    “许多电视购物广告、社区健康讲座已成为虚假健康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某些不良商家肆意编造虚假健康信息,以配合其保健食品或所谓健康产品的销售。”“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表示,通常情况下,公众难以判断健康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旦听信这些不实信息,轻则白花钱,重则影响健康甚至丢命。破除虚假健康宣传的最好办法是让正规的健康科普知识占据主流,散布虚假健康信息无异于谋财害命,而高水平的健康科普却是抵御疾病最好的“疫苗”。
    健康信息混乱让民众“很受伤”
    “大剂量维生素C可以防治感冒”和“维生素C在预防感冒方面完全无效”;“喝牛奶能够补钙,能够预防骨质疏松”和“喝牛奶不补钙反减钙,不能预防骨质疏松”;“长期服用维生素有益健康,能够延缓衰老,预防慢性疾病”和“长期服用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或维生素A会增加死亡危险”……许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关于同一健康问题的不同健康信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不知究竟该相信哪种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校长李立明说,虚假、不可靠的健康信息对科学的健康信息形成了干扰;有些健康信息代表过去的认识,已被新的科学证据证明是错误的,但仍在使用;对有些健康问题的认识,由于科学证据不足或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不同专家的观点存在争议。“但是,无论什么原因,这些信息对于居民来讲都是无法辨别和应用于实践的。”
    与健康信息混乱同时存在的,是我国公众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严重不足。2008~2009年原卫生部开展的“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总体水平仅为6.48%,且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知道怎样获取健康信息和知识”这一技能普遍较低,以农村居民更为严重。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调查也表明,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较低。
    同样的情况在食品领域也广泛存在。“消费者认为胡萝卜素、花青素都是有益身体健康的物质,但用到食品中,这些都属于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又很排斥。”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庆国认为,食品知识科普也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公众食品健康知识缺乏,缺乏辨别能力,让食品生产企业压力很大。
    李立明认为,这些都说明,在向公众提供权威、科学的健康信息方面,还有很大的空白需要填补。
    医学科普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认为,应将医学科普健康教育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策略,与医疗机构、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齐头并进。整合资源,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疾病预防等相互协调,理顺医学科普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机构的管理体制,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医学科普教育领导小组或健康教育促进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医疗科普健康教育中的具体问题。
    他还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医学科普健康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医学科普健康教育投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医学科普健康教育中的职能,促进医学科普宣传普及,提高人民健康意识。发挥政府主体监管的引导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健康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以医学基本科普知识的知晓率、慢性病发病率、控制率等,作为相关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
    李立明认为,提供高水平的健康科普知识,杜绝虚假宣传,政府和媒体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政府部门应制定全国健康科普规划;制定健康科普专家的准入制度,保证讲授健康知识的人员是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组织卫生机构通过卫生宣传日、社区健康讲座、社区义诊、健康教育材料发放等契机和形式,向公众传播科学的健康信息;创建专门向公众提供健康信息服务的政府网站;加强政府对健康信息和健康教育内容的科学评价与监管;在保证健康教育信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开展公众健康信息素养教育,为公众在查找、获取和有效利用健康信息的知识和技能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信息素养。
    其次,为加强对健康信息的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康科普类出版物出版资质准入制度,并加强监管;在大众传媒广告发布审查、电视购物广告监管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虚假健康信息的广告宣传;加强对涉及健康信息网站的监管,实施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认证;加强对社区健康讲座的管理和引导,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进社区”活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有组织、成规模传播虚假健康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新闻出版、网络等媒体应积极响应公众健康需求,开设健康信息栏目,传播科学的健康信息;涉及健康信息的媒体应设置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编辑力量,加强对健康信息科学性的鉴别和健康相关选题的甄选,对作者的学科背景和专业水准严格把关;倡导提供健康信息的来源或出处,供公众判断其权威性与可靠性;鼓励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置传播科学健康信息的公益公告。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