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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药品招标采购政策还得改改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5-03-12 23:43:41 热度:1003

  日前,2015年第七届“声音·责任”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医药行业的4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医药界两会代表委员建议互联网售药解禁要有步骤地放开,取消政府统一的药品招标制度,并制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防止药品“降价死”。
  ◇建议一
    网售药品推行试点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消息的发布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迟迟未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提出了《关于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的建议》。谢子龙在议案中写道:“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因此,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互联网售药解禁,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谢子龙建议,互联网售药解禁既要有步骤地放开,又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其认为,有步骤地放开,是在3-5家有诚信的企业实施试点,同时建立正面清单,将一小部分处方药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
  究其原因,谢子龙解释称,与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上药品销售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据记者了解,去年7月,国药旗下国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数十家连锁药店,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等近10家国家、地方级行业协会曾联名上书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称零门槛放开网售处方药将使得合理用药难以保障,同时将导致网上假劣药泛滥。
  ◇建议二
  废除省级药品招标采购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集团董事长肖伟表示,现在全国每个省都有省级药品招标机构,不但行政支出成本高,而且由于招标缺乏科学体系,制定政策出现比较随意的现象,因此没有起到设立招标采购应有的作用,建议废除省级药品招标采购。
  有药企负责人坦言,公司一直冀望产品进入基层市场,扩大销量,但由于各省的招标政策不同,给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成本开支,成为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必须改变越俎代庖的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包办招标的模式,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即建设高效率的交易平台,强化执法监督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监督药品价格以及执行各种保险(放心保)目录,打击假冒伪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及时弥补市场脱销产品的生产供应,并保障公平交易。
  事实上,医药界代表们去年两会上就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取消政府统一的药品招标等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尽快取消目前实施的政府统一招标制度。建议指出,我国目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名为“招标”或“采购”,实际上招标机构并不采购药品,也不付款,仅仅是通过行政权力审批确定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和还款,违背了“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主体的原则”。
  “现在推行的药品招标量价不挂钩,没有最低销量的保证,也没有回款的时间承诺。而且招标的主体不是需要采购方医院,而是行政主管部门,权责不明。”有药企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应该完全由市场调节。药价回归市场,在医院、患者和市场的双向选择下,自然会有企业生产低价药、中价药和高价药。
  ◇建议三
  药品招标不能唯低价论
  据了解,由于缺乏科学体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定的政策显得有些“任性”,有些省直接要求制药企业必须降价多少才能准入,导致一些质优价高的药品无法进入市场。而对于竞争性药品招标采购,由于没有量的保证,对于招标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医院不愿意购入,导致企业无法生存,最终绝大多数企业选择生产高价药。
  今年初,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官网公示拟中标结果,共计11296个品规中标。不料,第二天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就刊登出一则“严正回应”,抨击湖南省药品招标办“唯低价是取”,公开与湖南省药品招标办“掐架”。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在提案中提到,药品集中采购必须规范,不能唯低是取,并建议加紧制订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办法,开展第三方监控。他认为,过去由于价格制订办法的原因造成了药品价格不均衡,但经过30次的降价药品价格已经趋于合理。目前市场上实际是进口药价格普遍偏高,而国产药特别有些中药价格低于成本。
  据医药专家估计,我国医院临床使用的廉价经典药约300至400种,数量虽不多,却解决了患者约80%的用药问题。然而,近年来由于生产成本逼近甚至超过售价,许多经典廉价药纷纷退出了百姓视线。业内人士分析称,造成廉价经典药不断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药品定价机制导致廉价药淡出。随着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上涨,廉价经典药的成本不断上升,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使得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盈利空间太小,企业缺乏生产和供应廉价经典药的动力。
  在具体如何制定药品价格问题上,华北制药集团在提案中建议药物价格制定应在社会平均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周期性波动造成的成本变化、通胀等因素,确保企业的期间费用率不低于30%,销售利润率不低于15%,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保障企业在新版GMP、新药典标准、产业升级、环保治理等后期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有能力进行研发与技术投入。
  ◇建议四
  为救命药建立绿色通道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原院长俞光岩为此准备了一份《关于为少数救命药品建立绿色通道的提案》。
  俞光岩称,目前,药品私下(地下)买卖越来越多,涉及品种越来越广,尤其以抗肿瘤药物为甚。除了近期引发关注的格列卫外,国内比较受欢迎的印度仿制药还有易瑞沙(主治肺癌)、特罗凯(主治肺癌)、多吉美(主治肝癌、肾癌)、赫赛汀(主治乳腺癌)等药品,这些救命用的抗癌药物,在与原研药高昂的价格对比下,受到国内癌症患者的青睐。
  面对这种现象,俞光岩提出三条建议: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可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供的政策空间,放宽国外专利药物进口和使用的空间。允许医疗机构以评估性治疗为目的,申报进口合理数量的新药。医疗机构必须就此类药物的流通和使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在此情形下,有关部门可以设定监管条件:如必须采购自合法渠道的合法药品,使用者必须为正在本单位接受治疗的患者,药品不得加价销售给患者,药品不得出售给药店、销售商等等。
  其次,对于国外新研制上市的新药尽量加快审批时间,对于国内新研制药可特别审批(美国新药审批周期5-6年,如药效明确可2-3年特批,中国现在需7-10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鼓励国内仿制药。同时,有关部门应明确,除医疗机构自行使用外,其他形式的销售、代购等以牟利为目的买卖、运输、存放未合法注册药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赵兵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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