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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5-03-06 23:32:57 热度:970

    本报讯  (记者胡 彬)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在报告中被提及。
    政府工作报告在2015年重点工作部署,关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部分中提出,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
    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回顾2014年工作,李克强表示,政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尽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积极援非抗击埃博拉疫情,有效防控疫情输入。着力治理餐桌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国务院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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