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6-08 16:03:00 热度:771
据中国医药报云南讯 记者张宏柱 通讯员张一报道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云南省43个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落实创建责任,明确评价标准,规范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细则》从组织领导、电子监管、监督管理、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宣传工作7个方面总体设置评价内容,共划分为58个评价工作要点。每项评价工作均明确了创建责任单位、评价方式及评价分值。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地方政府负总责,药品电子监管乡镇以上全覆盖,基本药物全程监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机制建设及日常监管落实情况,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行政村以上覆盖率两个100%,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应急管理工作等。在具体标准设计方面,增加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等多项具体内容,使评价标准更加贴近县级药品监管实际,创建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据悉,云南省局还将召开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推进责任体系建设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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