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5-02-27 22:45:12 热度:915
记者 胡旭/成都报道
深市中小板企业科伦药业最新公告披露,因在两支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及存续期间,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其做出暂停相关业务三个月等处分。此前的1月份,科伦药业曾因相同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被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做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行间协会出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显示,科伦药业违规涉及关联交易披露。一是未在债务融资工具“11科伦MTN1”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在债务融资工具“11科伦MTN1”“12科伦MTN1”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与久易贸易、伊北煤炭、恒辉淀粉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未在2010年年报和2011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四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因此,银行间协会给予科伦药业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三个月,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同时还给予公司董事长刘革新等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实际上,对于科伦药业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中国证监会早在2014年7月份就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事项的临时报告,也没有在2011年和201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科伦药业为此被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警告处分和60万元的顶格罚款,相关当事人也受到警告处分和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针对这两次处理,科伦药业董事会均表示接受,并在公告中向投资者道歉。而对于银行间协会的此次处分,科伦药业表示,这会致使公司向银行间协会申请开展新业务的时间延时3个月,但不会对公司已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业务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融资构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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