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10-29 16:21:59 热度:808
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湧)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将通过3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3种模式是: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
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就医不便是养老机构的硬伤,绝大多数养老院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只有少数养老院内设有医疗机构,而且未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技术准入范围开展服务,原则上以满足所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为主。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
《意见》还明确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以及申请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机构准入门槛,并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具有医师和护师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支持在职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多点执业;把养老院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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