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4-10-23 21:44:12 热度:1144
本报讯 (记者田洪顺)10月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称,决定对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个中药产品和3个保健食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是因为这6个产品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宣传。6个产品中,5个是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有1个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而被暂停销售的。
6个暂停销售违法广告涉及产品中,被暂停销售的3个中药药品分别是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风丸、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帕依麦孜彼子片;3个保健食品分别是上海创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世康牌三七芎舒颗粒、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生产的华德虫草菌丝体洋参片、沈阳中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竞力牌清基胶囊。
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山东境内销售。若要恢复销售,企业必须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材料。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山东省行政区域的销售。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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