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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不但合理,而且优惠”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5-23 10:27:48 热度:874

退休后若享医保,此前须累计缴费15—25年,针对市民质疑,深圳作出回应

吕绍刚 张 娜

  5月22日,针对医保新规质疑,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据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日前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多天来,《办法》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一条,更是被网友市民批评为“缴费缴到老死”。
  网友狂拍砖:时间长、负担重
  根据深圳市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年限规定为: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该规定首次把深圳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
  不少深圳市民表示,25年缴费期限太长,经济负担过重,不敢中途失业。甚至有网友发表评论称:“30岁的人入深户须谨慎,退休可能一无所有”。
  深圳社保局:新规更优惠
  有市民算了一笔账,累计缴费年限最高为25年,如果按每月缴费100元计算,一年为1200元,10年则为1.2万元,也就意味着参保人要比以前多支出1.2万元。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做出回应,25年缴费年限不但合理,而且更加优惠。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认为,新规将终身缴费的机制转换为一定年限,对于原来某些需要终身缴费的人群来说,更为优惠。但原来由养老基金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则可能面临退休后继续缴纳的问题。
  黄险峰也算了一笔账,以医疗住院保险为例,个人交个人工资总额的0.2%,一年交100多元钱,单位缴费部分加起来是1万块钱左右。“即使是25年都付,也合理,在这么低的缴费状况下,我们的待遇水平是全国最高的。如果只看年限,不看待遇,就不合理。”
  医保挂钩年限,非深圳独创
  将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并非深圳独创。
  黄险峰说,目前国内33%的地区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30年,包括湖南、云南、山东、青海、重庆等。70%左右的地区缴费25年,包括天津、北京、江苏等。深圳市参考了其他城市以及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成果,最终确定了从15年起逐步过渡到25年的政策。“这样的缴费在全国是中间水平,相对合理。”
  针对参保人质疑“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一说,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举了一个例子。
  “深圳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以参加少儿医保,连续参保的话,25岁就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对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参保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于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为其参保。由于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所有即便参保人因种种原因医保中断,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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