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9-04 21:51:31 热度:596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 甘贝贝)9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承担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要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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