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04 17:47:37 热度:736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围绕领导重视、规范管理、服务质量、指标落实、人民满意5个方面,从2014年起,在全国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根据通知,示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推进妇幼计生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
示范工程主要内容还包括: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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