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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议)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7-29 09:44:29 热度:702

  2012年底,我国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
  55元的基础养老金是2009年制定的标准,这一标准高于当时全国农村每月49元的低保金。当时,55元可以买一袋白面,随着物价上涨,如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只够买半袋白面,即使精打细算也难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
  据了解,目前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水平普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支付水平达到106元。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为例,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平均每月142元,2012年提高到每月164元。2013年,晋城市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但与低保金相比也少了一半。农村老人反映,如今不足百元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基本需求。特别是75岁以上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患病率越来越高,是最需要社会和政府关爱的弱势群体。
  为此笔者建议:
  一、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保障农村老人有尊严地生活。
  二、对农村高龄老人实行梯度高龄津贴。比如,在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补贴100元,80周岁以上每月补贴200元,90周岁以上每月补贴300元,让老年人有充分保障,改善生活质量。
  三、建立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让广大老年农民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山西晋城市 杨党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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