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放审批权鼓励社会办医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4-07-28 22:58:27 热度:960

  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今后,新建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可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日前,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指出要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据介绍,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中医管理局对2010年4月21日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
  市卫计委介绍,《办法》对医疗机构审批的原则、审批程序、提交材料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除此之外,还将缩短医疗机构审批时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时,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