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4-07-23 22:42:57 热度:512
今后,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地点将不再限制于2-3个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多点执业也不再被禁。根据北京市卫计委昨日印发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医师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工作方面的部分限制得到了进一步放宽,同时在职业资质审核上得到进一步严格要求。
2010年,原市卫生局经请示原卫生部,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介绍,《试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5月,本市共计有1993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调动医师的积极性,推进准入管理模式的调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市卫计委近日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不再将医院对医师的用人方式和劳动报酬等医院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的许可审核要素,要求医院充分行使对医师的管理权。
同时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中更加着眼于医师依法执业资质的审核,加强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部分修改内容
取消对执业地点数量上限限制
记者对比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与新印发的管理办法发现,新办法进一步放开多点执业政策,取消了原办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上只能在2-3个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按照新办法,今后医师选择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数量不再设置上限。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将更加激发医师多点执业的积极性,满足更多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疗机构对于三级医院医师的需求。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可申请多点执业
原试行办法中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符合的条件中,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条内容也被取消,进一步放开了申请多点执业的的人员范围。而在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一条内容被取消,无需再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的证明,进一步打消了医师选择多点执业时的顾虑和担忧。
第一执业地点变更
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新规定中增加了“医师依法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的规定。将原第八条修改为“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也就是说,如供职于某私立医院的医师辞职后,原本的多点执业注册也同时失效,需要重新申请。
突发公共事件
应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
按照新办法,今后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时,应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管理及派遣。在多点执业中,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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