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5-08 08:24:25 热度:786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白剑峰)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要求,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
医院应当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应急调配。
《意见》要求保障合同制护士权益。医院应当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医院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职数,不得随意增加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医院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福利待遇及职称晋升等规定,保证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合同制护士同样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医院应当根据服务规模、床位数量和床位使用率等因素,动态调整护士配置数量并落实护士编制,保证医疗护理质量。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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