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6-18 10:13:42 热度:8251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近日,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山西省局决定对在该省相关媒体发布的“补肺丸”等八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详见下表)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这些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存在扩大产品功能主治等宣传内容。
山西省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此八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停售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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