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6-16 17:23:29 热度:1100
唐维新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各地在管办分开上有很多探索,比如成立专门机构,想办法把政府的办医职能从政府剥离出来,使政府专门依法行政,体现医疗监管的公平性。但我认为,在中国现有条件下,管办分开并不重要。如此说,并不是否认它的意义,而是说它的紧迫性不强。
现在的状况是,分不清、看不出政府作为出资人应该履行什么责任,也不完全能弄清医院院长该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比如,政府,它本来是医院的董事长、出资人,医院办得好不好,政府是第一责任人。现在,政府却成了一个专门的监督者,来评价医院。院长,则最后成了董事长兼总经理,整天忙碌在如何办好、做大医院等事情上。还有不少人误将院长当成了市长。
什么是现代医院制度?对此,虽然没看权威的解释,但是最基本的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流转顺畅、管理科学。如果按照这一定义来看现代医院制度,界限很不清楚。所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明晰责权利,建立有责任、有制约、有激励的管理体制,是有价值、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的。如果说要明晰责权利,首先要分清双方权利与义务,政府作为出资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担负哪些义务。我认为,政府作为出资人,应该管资产、管经费、管目标、管投入、管聘用院长和全体员工的薪酬。
现在的主要矛盾是政府投入不足,但如果什么问题都用政府投入来解决,不现实也不好。不仅不能形成激励机制,也体现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所以医院不能由政府包下来。政府包下来,医院又走回头路,大锅饭、低效率。
怎么解决呢?依法治院。出资人和管理者签订一个契约,双方共同遵守,明确大家的权利和义务。(作者系江苏省医院协会会长 本文根据作者在第十二届医院院长高峰论坛的讲话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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