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6-11 08:30:28 热度:745
本报讯 (记者韩 东 杨 凤)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媒体通气会称,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5月30日起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东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该省规定,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二孩《生育证》。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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