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6-10 09:05:13 热度:710
本报讯 (记者张 磊)“建议正在修订的新版《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6月9日,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共同举办的“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媒体信息交流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说。
梁晓峰介绍,烟草广告会对公众产生错误诱导,尤其是儿童青少年。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中国、俄罗斯、巴西等6个吸烟人数较多国家的5岁~6岁儿童进行调查发现,85%的中国儿童能够识别1种以上烟草制品商标,居6国之首。“广告是儿童了解烟草制品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要堵上这个口子。”梁晓峰说。
但现实并不乐观。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新版《广告法》修订稿第二十条的表述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此款列举了不能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载体,似乎比原有《广告法》增加了几种传播媒介,但完全没有体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明确要求。”吴宜群介绍,列举法不可能列举所有烟草广告载体,譬如烟草业已经在采用的烟品品吸会、评选会、颁奖会、烟友俱乐部等花样翻新的广告、促销与赞助载体。
据悉,新版《广告法》修订稿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近期进行讨论并形成终稿。“我们希望在最终发布的新版《广告法》中能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我们已将这一诉求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吴宜群说。
(责任编辑:秋彤)
2024-11-23
2024-11-23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