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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打医疗机构违法购进使用药品行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时间:2012-04-28 12:24:05 热度:92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部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购进使用药品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用药行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方案,开展对各类医疗机构购进使用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市级、旗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从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指导和监管。从处方管理、科学合理用药等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督促医疗机构制定执行进口药、高价药等药品使用后进行包装销毁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加强销毁药品包装的宣传,防止不法分子收购药品包装进行药品制假售假活动。加强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非药品的监管,对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和使用涉嫌宣传药品疗效的非药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监督。从购进渠道、供货企业及销售人员资质审验留存、购药票据、购进验收、储存条件等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购药和用药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打击违法购进、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的行为。加强日常检查,打击违法使用治疗风湿、关节炎、皮肤病、糖尿病等非法制剂行为。加强乡(村)卫生院(室)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等,防止各类假劣药品在农村地区的流通。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基层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从临床用药和药品质量监督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基层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和维权意识。
  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对辖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用药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过此次行动,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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