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5-20 08:51:20 热度:764
本报讯 记者张 磊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已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修订,在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空气质量指数将成为评选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
新标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要≥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此外,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要≤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安全保障达标率要达到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新标准提出,国家卫生城市要深入开展禁烟、控烟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新标准要求,国家卫生城市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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