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4-11 17:42:55 热度:832
本报讯 (记者潘少波 通讯员梁 婧)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通报称,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11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于向前在2005年~2013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药房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获取利益,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及接受转账等方式,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行为,且亲属已代其退赃111万元,根据法律关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款,法院判处于向前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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