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3-27 07:54:46 热度:877
本报杭州3月26日电 (记者江南)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岭杀医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它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2014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恩青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二审开庭中,被告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围绕医院在对连恩青的鼻子手术以及在接待连恩青投诉和后续处理中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手术后出现的症状是患疑病症还是空鼻症,被告人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是否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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