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2-08 12:39:49 热度:1670
【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对于一种药品,通用名是全世界通用的。也就是说,一种药品只对应惟一一个通用名。因此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重复用药。
【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药品的生产厂商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所起的名字。在药品上市后,药品厂商主要是通过宣传商品名,来推销自己生产的药品。因此在临床上,同一种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就有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等。
【化学名】
药品的化学名一般以英文和译文表示,是依药物的化学组成,按公认的化学命名法命名。化学名也是世界通用的,任何教科书或文章里出现的应是同一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化学名是N-(4-羟基苯基)乙酰胺,对应的英文为4-Acetami dophenol。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冯春雷)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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