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1-28 10:37:17 热度:766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指出,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可自行定价,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陕西省物价局官方微博“陕西物价”发布消息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卫生厅研究决定,凡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由医疗机构按照服务成本自行确定并向患者公示,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此前,陕西省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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