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3-15 09:42:41 热度:1208
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通讯员张清涌)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等措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该省今年起将在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本月起,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代购、储存、分发,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将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采取政府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该省还将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并在此基础上给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个人意愿,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着力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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