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报 时间:2012-03-14 22:13:26 热度:972
夸大宣传产品疗效行为构成欺诈
名仕门诊部双倍赔偿患者
□ 本报记者 曾祥素
王先生偶然从广播里听到山归牌诺尔口服液能彻底根治糖尿病,便买来给自己和父母、岳父、朋友服用,但结果是服用的人都病情加重,父母和岳父还险些住院。为 此,王先生将商家北京名仕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名仕门诊部)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1年8月,王先生从广播中获悉名仕门诊部自行研制、生产、销售的口服液能彻底根治糖尿病,服用口服液当天就能停用降糖药和胰岛素。听到这个消息后, 王先生赶往名仕门诊部,经工作人员介绍,他购买了10盒口服液,每盒19800元,除自己服用2盒外,还分别送给了父母、岳父和一位朋友。
然而,当王先生严格按说明书服药后,血糖不降反升。他的父母及岳父3人也因停药,只服用口服液而病情加重,被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王先生遂委托律师调查,发现名仕门诊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多处欺诈。首先,口服液并非像其宣传的属于自行研发生产,名仕门诊部只是包销北京糖亿康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糖亿康公司)产品的代理商。产品外包装上注明北京环兴医药集团环兴高科医药研究院(简称环兴研究院)研发、CHC全国高科技品牌委员会(简称 CHC委员会)重点推广产品都是虚构的,CHC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其次,名仕门诊部宣传口服液是一种新型生物制剂,是采用最新的高科技手段将天然植物中的 活性有效成分萃取而得,但该产品却是由山药、苦瓜、桑椹、乌梅、木糖醇、山梨酸钾、纯化水配制而成。第三,名仕门诊部实行价格欺诈,该产品以往每盒只卖 500~800元,但在其网站上销售价格为19800元/盒。
王先生认为,名仕门诊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除要求双倍赔偿外,还要求被告在报纸上道歉。
庭审中,名仕门诊部辩称,王先生购买口服液的价格是6000元一盒。口服液由糖亿康公司生产,该公司被环兴高科集团兼并。原药盒里的说明书太含糊,公司只 是把口服液的机理和作用细化一下,便利于更多的糖尿病患者能够看懂看明白,并未篡改说明书。口服液是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对糖尿病的治疗是有效果的, 许多糖尿病病人在服用了口服液后病情得到了好转。环兴研究所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公司。CHC委员会是被民政部门取缔了,但公司是在取缔前期跟这家 委员会合作,后就不再合作了。口服液中的山药、苦瓜、桑葚、乌梅等本身就是天然植物,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合理合法地进行宣传,并非王先生所说的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的一倍。名仕门诊部在销售口服液的过程中,宣传口服液的治疗效果,使用“在20年内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将会是地球上糖尿病领域最为领先的产品,也就是说,产 品在20年内无人能够超越”以及“目前市面上无任何一款其他产品或治疗方式能达成同类效果”字眼,夸大了治疗效果。名仕门诊部就“服用山归牌诺尔口服液 当天可停用降糖药和胰岛素,10天后可全部停药”的疗效,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在口服液推广资料上写明环兴研究院研发,但口服液的生产厂家为糖亿康 公司。名仕门诊部称糖亿康公司被环兴高科集团兼并,但未出具证据予以佐证。名仕门诊部在出售口服液的过程中,夸大宣传了产品的疗效,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 此名仕门诊部应退还王先生货款19.8万元,并赔偿19.8万元。关于王先生要求名仕门诊部在报纸上向其道歉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最 后,法院判决名仕门诊部退还王先生货款19.8万元,并赔偿19.8万元。
海淀法院法官张杨对该案进行了点评。张杨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本案中,名仕门诊部存在以下虚假宣传的情形:一是在宣传中夸大了治疗效果,二是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生产商信息。这些虚假宣传也给王先生及其家人 带来了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基于此,法院判决名仕门诊部退还货款,并进行赔偿。需要提示的是,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取得的是国食健字的批号,也就是说,该口 服液系保健品而非药品,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消费者切忌有病乱投医,不要被保健品天花乱坠的宣传蒙住双眼,最终贻误病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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