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3-09 17:04:25 热度:856
到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已经当了两届、十年全国政协委员。十年间,于文明每年都要交同一个提案,那就是关于中医药立法。“有的委员提多了、提烦了,不见改善就不想提了,我要一直提下去。”
在政协委员小组讨论间歇,于文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于文明说,对于中医药立法,虽然年年提,但角度不尽相同,“去年我着重阐述立法的紧迫性、国际形势的‘倒逼’;今年,我要说的是中医药法到底能给我们的老百姓健康、中医院发展、医生医术、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保护以及医改做些什么”。
■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近年来,青睐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的患者发现,过去“一根针一把草”解除病痛的经验不再适用,中成药和各种西医治疗手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要想享受到地道的中医服务变得越来越难。
“中医药立法能部分解决这一问题,其他的,则需要搭医改的便车。”于文明表示,目前,特色优势服务淡化、中医医院西化趋势的确存在,但一部分问题出在体制机制上,是把医院推向市场导致医院趋利造成的。下一步医改要破除以药补医,恢复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本来面目,目的也在于此。
“立法的作用在于,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对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树立起原则和方向。”于文明认为,一旦医改能触及核心问题,中医药立法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医药应薪火相承
代有传人才能薪火相传。在中医药领域,师承被认为是最传统、最有效的中医药教育方式。但目前,中医药教育却循着一条与西医并无二致的学院式道路,并引发频频质疑:为什么中医院校出来的学生不会搭脉?不熟悉经典医籍?为什么千人一面、没有流派特点?为什么西医在发展,中医疗效反倒在退步?为什么中医名家越来越少……
“中医药的传承创新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传承出现弱化的现象,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经验的传承缺乏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一些中医药的独特、有效诊疗技术和方法未能很好地传承,有的濒临失传。另一方面,以中医药学原创思维为基础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也不够。”于文明坦陈,这些都影响了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
“加快中医药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于文明认为,中医药法可以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章节,要求师承和院校教育要并存,鼓励探索师承教育的模式。同时,与教育法、医师法等对接,共同形成合力,为师承教育创造法律环境。
■医改中可大有可为
在医改中,控费是个难点。于文明表示,普遍来看,中医药治疗疾病的费用要比西医低廉。要大国办卫生,中医药是中国的最大优势。
他举例说,去年徒手接住高楼坠落儿童的“最美妈妈”吴菊萍,用中医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治疗手臂骨折,总共只花了800元。“如果是西医,花费恐怕就要数倍于此了。”
“可以说,没有中医药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对此,于文明语气肯定,“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注重‘治未病’的健康理念,在深化医改及转变我国卫生发展方式中大有可为。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医药法律制度,从而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中药材资源保护机制
两会前,一场“活熊取胆”风波带出了中医药动物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困境。而连续几年的中药涨价,让网友频呼“药你苦”的同时,也让中药材资源短缺问题暴露无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医离不开中药。对此,于文明表示,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乱挖、乱采现象十分严重;随着农村人口外出流动,中药材种植面积也在不断萎缩。而与此同时,国内外的需求却在持续增长。
他介绍,我国目前处于濒危状态的近3000种野生植物中,用于中药或具有药用价值的占60%~70%;400余种常见中药材每年都有20%的品种出现短缺。“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建立中药材资源保护机制,处理好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
近年来,中医药在对外文化交流领域捷报频传:中医针灸申遗成功,《黄帝内经》和《本草纲目》入选“世界记忆”。但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东亚地区,韩国、日本等在中医国际标准的制定时也与我国有一定争议和竞争。
“立法有利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于文明说,中医药知识是中华民族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商业价值,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现行法律法规,很难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使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快中医药立法,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从而完整地保存中医药传统知识,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延续和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今年,几代中医人为之奋斗30余年的中医药法,已经提交国务院,这就前进了一大步。”于文明说,当前中医药在保护、传承、发展、创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不能完全仰赖一部法律的出台,大处着眼和小处落笔同样重要。所以,推进立法和解决具体问题等各种诉求、建议都应得到重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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