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健时报 时间:2013-08-03 14:41:51 热度:672
美国食品技术协会高级会员 云无心
有许多广告宣称:竹炭可以吸附人体内有害物质,净化血液中的毒素,还有助于人体消化排泄,清洁肠道,排毒养颜之功效。基于这种理念,一大批“竹炭食品”走向市场,如竹炭花生、竹炭面包、竹炭蛋糕、竹炭月饼,等等。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竹炭排毒只是臆想
首先说,“排毒”本身就是一个营销忽悠概念。人体有自己的代谢系统,产生的有害代谢产物通过正常的代谢系统排出,并不需要什么“排毒产品”来帮忙。
其次,不管是活性炭还是竹炭,都不能被人体吸收,到不了血液,更到不了全身组织。而“人体内的有害物质”,就算有,也是在细胞代谢中产生。它们在体内的活动轨迹是从细胞进入血液,再到达肾脏,要么经肾过滤随尿液排出,要么随着血液回流。也就是说,它们没有什么机会再回到消化道中,而活性炭必须要与被吸附物直接接触才能起作用。所以,对于“体内的有害物质”或者“血液毒素”——即使真的像商家们宣传的那样存在——活性炭也只能在消化道中打打酱油,竹炭穿肠过,“毒素”还是体内留。
那么,如果是食物中本来的有害物质,竹炭是不是能够清除呢?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想想服毒抢救中一用就是几十克,吸附效果也有限,加入食物中的那点竹炭或者活性炭能有多大机会与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充分接触,实在是希望渺茫。
“竹炭食品”违反国标
一种成分进入食物,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食品原料,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竹炭显然不符合。二是作为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的感官、口味或者稳定性的性能。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列进国家标准的才可以使用。竹炭不在中国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所以也不符合。三是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但在成品中需要尽量去除。对于实在不能完全去除的,应该实现残留量尽可能最低,而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能具有任何功能。
活性炭可以作为助剂使用,但它必须是食品级原料,并且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况的要求。而竹炭没有被批准作为助剂使用,也就没有“食品级”的质量标准。而且,它的加入不是为了帮助任何加工,最后也没有去除,还在终产品中宣称具有各种功能。显然,它并不符合这一种情况。国标中还有植物炭黑”作为色素,但是有产品规格和用法的限制,而且不得宣称其他功能,竹炭也并不符合。
所以,“竹炭食品”,其实是违反国标的非法食品。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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