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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不得挪用基本公卫经费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3-08 10:16:10 热度:977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安排村卫生室承担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
  据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以来,该省个别地方将本应由村医承担且也能够完成的任务交由县、乡承担,不及时执行经费预拨制度,大量中央、省专项资金在县级长期沉淀。为此,陕西省要求强化项目经费合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项目实施进展月报表制度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及时结算年度工作经费。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随意截留、挤占和挪用。
  该省强调,各地要坚决执行政策要求,明确各类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编辑: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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