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日报 时间:2012-03-07 13:19:36 热度:922
东莞时间网讯 入职被查出乙肝,随后被用人单位拒录,熊小林(化名)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东莞某医院投诉至市卫生局。日前,在市卫生局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向熊支付9000元精神抚慰金,并以书面形式向熊赔礼道歉。这是东莞首例诉前和解“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案”。
2月2日,熊小林参加寮步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招聘,职位为普工。在顺利通过面试后,他乘坐某医院的体检车前去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他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以此拒录。
“我知道国家已禁止入职体检检测乙肝。”熊小林说,当时体检医师建议他去乙肝科治疗,周围还有10多个待检人员,“他们全部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后来,熊小林从网上了解到,东莞某企业因违规查乙肝被举报,结果相关部门开出了东莞企业违规查乙肝首张罚单,涉事医院也因违规查乙肝被判败诉。
“这案例给了我极大鼓舞,我要为自己维权。”2月17日,熊小林以侵犯隐私为由,将体检医院投诉至市卫生局。2月29日,在市卫生局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体检医院一次性向熊小林支付9000元精神抚慰金,并以书面形式向熊小林赔礼道歉,熊小林撤回投诉。
熊小林对此表示满意。他说,希望各医院以此为戒,遵守“乙肝禁查令”,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
医院“认错”并担责与 执法部门监督分不开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邓向丽律师认为,医院在明知违法情况下仍检测乙肝项目,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邓向丽称,医院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说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过,这当中也与当事人积极维权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密不可分。“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政策,必须靠各方的努力才能充分落实。同时,要想更多企业或医院遵守这一法律,除了劳动者依法维权和执法部门监督外,还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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