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7-30 14:30:24 热度:1023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近日,宁夏区局决定对“肝郁调经膏”、“桂龙药膏”、“天麻追风膏”等几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和“强力透骨膜”、“腰部解压器”、“鼻炎康膜”等几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医疗器械,在辖区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详见下表)。
宁夏区局要求辖区内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产品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同时,宁夏区局要求各地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局稽查处。
(据宁夏局官网)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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