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甘肃省规定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输液

来源:甘肃日报 时间:2012-03-01 15:04:44 热度:753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为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治理过度医疗、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备案,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后,方可开展此项业务。
  《通知》要求,患者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的,未取得输液资格的村卫生室要及时将其转往乡镇卫生院诊治;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今后,村卫生室静脉输液将纳入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和考核,乡镇卫生院每月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执意不改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尤其是输液药品进行监督管理。村卫生室按照各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并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得擅自采购药品,不得超范围用药。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