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3-01 14:44:48 热度:842
“医防合作 综合防治”模式显成效 浙江逾九成结核病患者有人管
本报讯 (特约记者俞 欣 通讯员陈卫永)日前,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浙江省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推行与完善疾控机构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转诊、定点医院收治、社区卫生管理的“医防合作,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截至2011年年底,已有69个县(市、区)将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转入定点医院,占全省县(市、区)的77%。
自2000年起,浙江省在衢州、嘉兴市所辖的县(市、区),将原设在疾控中心的结防诊治门诊转移到了定点的综合性医院,定点医院的结防门诊承担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县疾控中心与乡、村两级结防网络承当患者的追踪、随访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报告肺结核病37364例,登记肺结核病病例30401例,98.83%的登记病例得到有效管理。
2010年进行的该管理模式十年评估结果显示,定点医院综合诊疗技术水平较高,绝大部分患者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发现与治疗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缩短了患者就医路径,人均就诊不到两所医疗机构,减少了患者的就诊延误,患者的平均住院率为12%,二线药物平均使用率为21%。
为巩固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浙江省出台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要求,定点医院要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院内默认工作流程;定期与当地疾控中心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门诊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此外,该省还将肺结核病的辅助治疗纳入农村居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全省推广使用肺结核患者社区管理工作手册和规范,切实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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