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3-01 09:19:14 热度:978
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王 倩 通讯员杜开君)为杜绝收购、买卖药品包装与商标标识等事件的发生,协助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甘肃省人民医院近日出台《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对住院病人所用药品的外包装盒、容器进行统一销毁,对门诊病人所购药品的包装盒实行隐形毁形。
该院规定,所有药品的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并毁形。住院患者所用药品的内包装盒由各科护理人员在配药前拆除并毁形,包装密封瓶应在配液查对完成后置于专用垃圾桶内;门诊患者所用药品的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标注不可擦除的印记,做到隐形毁形。
该院要求, 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由药剂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毁形。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据悉,该院医务处、护理部、感染控制处将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与各科室月考核挂钩。经济管理处每月对各科室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药品包装盒(瓶)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相应标准奖励回收科室。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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