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7-03 07:01:15 热度:717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通知》指出,要突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根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特别是下游10公里内存在江、河、湖库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通知》强调,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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